徐某某诉青岛某公司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案
案情介绍:
申请人是来自陕西农村的务工人员,于2019年11月5日进入被申请人处某工程工作,从事木工岗位,月工资8000元,2019年11月17日在工作时受伤,2020年3月25日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但是被申请人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申请人的证据有被申请人公司支付过一次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申请人自己记录的考勤记录、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 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其付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6309元。
律师意见:
本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症结所在,是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经过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是被申请人方提供的合同范本封面写的是劳务字样,但是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订立样式,所以经过解释被申请人认同了双方系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已经为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在做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停工留薪工资外,为了避免申请人受伤身体的波折与被申请人协商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八万元的调解协议,顺利解决争议。
相关法律法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 岛 市 总 工 会
青人社字 〔2015〕59号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工伤待遇
(一)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设单位未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或已按项目参保,但在保险有效期之外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农民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核定工伤待遇以本人工伤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受伤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三)工伤农民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建设项目结束后不再转入其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四)《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申请人是来自陕西农村的务工人员,于2019年11月5日进入被申请人处某工程工作,从事木工岗位,月工资8000元,2019年11月17日在工作时受伤,2020年3月25日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但是被申请人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申请人的证据有被申请人公司支付过一次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申请人自己记录的考勤记录、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 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其付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6309元。
律师意见:
本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症结所在,是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经过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是被申请人方提供的合同范本封面写的是劳务字样,但是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订立样式,所以经过解释被申请人认同了双方系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已经为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在做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停工留薪工资外,为了避免申请人受伤身体的波折与被申请人协商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八万元的调解协议,顺利解决争议。
相关法律法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 岛 市 总 工 会
青人社字 〔2015〕59号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工伤待遇
(一)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设单位未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或已按项目参保,但在保险有效期之外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农民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核定工伤待遇以本人工伤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受伤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三)工伤农民工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建设项目结束后不再转入其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四)《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