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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与青岛某水产公司医疗期待遇纠纷案

推荐单位: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

 

经办单位: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


 

经 办 人:张丽丽 王雅

 

 

【案件简介】


 

 

申某,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自2014年5月开始入职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19年7月15日,申某突发脑梗被公司送往青岛市中心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经过医院的抢救,申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仍然需要在医院继续长期治疗,但是因为公司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申某住院花费的30多万元医疗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只能自负。

 

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某及其家人向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指派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争议焦点】


 

 

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丽、王雅接 到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指派为申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 后,在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家属。受援人申某因突发脑 梗死昏迷不醒,失去意识,由其长子作为监护人,代为 申请法律援助并提出需要提供帮助的具体请求。2019年  9月9日,援助律师张丽丽、王雅第一次与申某家属面谈, 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经了解,申某在公司主要负责仓 库库管和对外发货工作,在2019年7月15日凌晨突发脑 梗死,在青岛市中心医院接受手术并住院治疗。因公司 未给申某缴纳社保,其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基 本医疗保险报销,只能通过其在户籍地自己投保的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不能报销部分由申某家人支付。

 

经指派律师与受援人家属详细沟通后,决定要求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申某支付医疗期工资,并向其支付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
 

 

【案件处理结果】


 

 

2019年9月25日,援助律师根据家属提供的证据资料及提出的请求书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提交至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但公司与申请人家属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庭审中,因申请人提出的医疗费报销的具体数额仲裁委无法核算,需要由医保局进行核算, 仲裁委中止了案件的审理,要求申请人先进行医疗费核算。

 

经律师协助申某家属向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中心 提出申请,对申某在青岛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进行了核算。核算 结果确定后,律师向城阳仲裁委提交了申请书请求继续 审理。2020年1月7日,城阳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因与公司协商调解不成,且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未 提交关于申某月工资数额的证据,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主张裁决青岛某水产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申某6个月的病假工资24360元和医疗费 差额76964.48元。申某家属收到裁决书后对裁决结果表 示满意,告知援助律师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庭审中, 为职工能早日得到补偿,避免双方讼累,法官和援助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公司与申某家属达成一致意见,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前支付申某病假工资及医疗费差额共计97964.48元,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将97964.48元款项打入申某银行账户。

 

 

【案件评析与建议】


 

 

该起案件经过律师及各方的努力虽然取得了比较圆 满的结果,但其中的经验教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引 以为戒,尤其是依法缴纳社保的问题,这是对双方都有利 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不打折扣地坚决执行。

 

1、对用人单位来说,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要打破长久以来片面地认为缴纳社保是单纯有利于劳动者而对单位来说纯属负担的固有思维。就本案来说,如果不是劳动者个人在户籍地投保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用, 那么单位在本案中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就不是7万多元, 而是30多万元,这对单位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必然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如果再出现类似案件,劳动者又没有其他保险能够报销,那企业要付出的代价可能将是巨大的,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甚而倒闭,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作为企业一定要提前预见到经营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不是每个企业每次都有这种运气的。

 

另外,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公司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因为职工入职时间长,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所以职工没有办法再向公司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公司继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将会留下更多支付双倍工资的隐患。

 

2、对劳动者来说,让企业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既 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也是个人规避风险的必要保障。劳动 者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企业没有依法 为自己缴纳社保要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等合法途径来 维权,纠正企业的错误,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本案 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在户籍地投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或者异地投保的保险不能在青岛当地进行报销,企业也 没有主动为劳动者支付费用,那劳动者生病住院所花费 的全部医疗费用将全部由劳动者个人和其家庭来现行支付,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甚至能因此 压垮一个或者几个家庭。如果不能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则劳动者的病情很可能会因此延误,造成无法挽回的后

果。即便是劳动者和家人东挪西凑想法设法先支付了医 疗费用,过后向企业追偿也不是一件易事。先不说企业 有没有能力支付,即便企业有能力负担,也需要通过一 步一步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个漫长的过程。抛开劳 动者和家人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长时间的等待所受到的 精神上的煎熬和经济上的压力不谈,就算劳动者最终通 过法律程序拿到了生效判决,企业有能力支付还好,如 果企业没有能力负担,那劳动者的等待最终换来的可能 将是“一纸空文”,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承受不了也承 担不起的。所以,劳动者不能认为有法律规定就万事大 吉了,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人们不可能全部预料到, 因此一定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切不可 存有得过且过和侥幸心理,最终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后悔莫及。

 

3、从律师代理案件角度出发,不论是用人单位还

是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会付出惨重 的代价。我们在日常为用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时,都会为用人单位定期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梳理 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找出漏洞并加以完善。通过代理这个案件,我们更要以此作为典型案例对当事 人加以警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另外,在代理 案件中一定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从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角度看,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律宣传力度,让劳动者切实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有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劳动领域进行法律体检,前置风险管控,做好提前预警工作。

申某与青岛某水产公司医疗期待遇纠纷案

推荐单位: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

 

经办单位: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


 

经 办 人:张丽丽 王雅

 

 

【案件简介】


 

 

申某,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自2014年5月开始入职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19年7月15日,申某突发脑梗被公司送往青岛市中心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经过医院的抢救,申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仍然需要在医院继续长期治疗,但是因为公司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申某住院花费的30多万元医疗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只能自负。

 

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某及其家人向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寻求法律帮助,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指派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争议焦点】


 

 

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丽、王雅接 到青岛市城阳区总工会指派为申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 后,在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家属。受援人申某因突发脑 梗死昏迷不醒,失去意识,由其长子作为监护人,代为 申请法律援助并提出需要提供帮助的具体请求。2019年  9月9日,援助律师张丽丽、王雅第一次与申某家属面谈, 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经了解,申某在公司主要负责仓 库库管和对外发货工作,在2019年7月15日凌晨突发脑 梗死,在青岛市中心医院接受手术并住院治疗。因公司 未给申某缴纳社保,其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基 本医疗保险报销,只能通过其在户籍地自己投保的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不能报销部分由申某家人支付。

 

经指派律师与受援人家属详细沟通后,决定要求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申某支付医疗期工资,并向其支付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
 

 

【案件处理结果】


 

 

2019年9月25日,援助律师根据家属提供的证据资料及提出的请求书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提交至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但公司与申请人家属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庭审中,因申请人提出的医疗费报销的具体数额仲裁委无法核算,需要由医保局进行核算, 仲裁委中止了案件的审理,要求申请人先进行医疗费核算。

 

经律师协助申某家属向青岛市城阳区医疗保障中心 提出申请,对申某在青岛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进行了核算。核算 结果确定后,律师向城阳仲裁委提交了申请书请求继续 审理。2020年1月7日,城阳仲裁委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因与公司协商调解不成,且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未 提交关于申某月工资数额的证据,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主张裁决青岛某水产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申某6个月的病假工资24360元和医疗费 差额76964.48元。申某家属收到裁决书后对裁决结果表 示满意,告知援助律师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庭审中, 为职工能早日得到补偿,避免双方讼累,法官和援助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公司与申某家属达成一致意见,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前支付申某病假工资及医疗费差额共计97964.48元,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青岛某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将97964.48元款项打入申某银行账户。

 

 

【案件评析与建议】


 

 

该起案件经过律师及各方的努力虽然取得了比较圆 满的结果,但其中的经验教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引 以为戒,尤其是依法缴纳社保的问题,这是对双方都有利 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不打折扣地坚决执行。

 

1、对用人单位来说,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要打破长久以来片面地认为缴纳社保是单纯有利于劳动者而对单位来说纯属负担的固有思维。就本案来说,如果不是劳动者个人在户籍地投保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用, 那么单位在本案中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就不是7万多元, 而是30多万元,这对单位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必然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不利于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如果再出现类似案件,劳动者又没有其他保险能够报销,那企业要付出的代价可能将是巨大的,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甚而倒闭,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作为企业一定要提前预见到经营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不是每个企业每次都有这种运气的。

 

另外,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公司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因为职工入职时间长,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所以职工没有办法再向公司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公司继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将会留下更多支付双倍工资的隐患。

 

2、对劳动者来说,让企业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既 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也是个人规避风险的必要保障。劳动 者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企业没有依法 为自己缴纳社保要及时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等合法途径来 维权,纠正企业的错误,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本案 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在户籍地投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或者异地投保的保险不能在青岛当地进行报销,企业也 没有主动为劳动者支付费用,那劳动者生病住院所花费 的全部医疗费用将全部由劳动者个人和其家庭来现行支付,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甚至能因此 压垮一个或者几个家庭。如果不能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则劳动者的病情很可能会因此延误,造成无法挽回的后

果。即便是劳动者和家人东挪西凑想法设法先支付了医 疗费用,过后向企业追偿也不是一件易事。先不说企业 有没有能力支付,即便企业有能力负担,也需要通过一 步一步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个漫长的过程。抛开劳 动者和家人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长时间的等待所受到的 精神上的煎熬和经济上的压力不谈,就算劳动者最终通 过法律程序拿到了生效判决,企业有能力支付还好,如 果企业没有能力负担,那劳动者的等待最终换来的可能 将是“一纸空文”,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承受不了也承 担不起的。所以,劳动者不能认为有法律规定就万事大 吉了,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人们不可能全部预料到, 因此一定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切不可 存有得过且过和侥幸心理,最终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后悔莫及。

 

3、从律师代理案件角度出发,不论是用人单位还

是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会付出惨重 的代价。我们在日常为用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时,都会为用人单位定期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梳理 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找出漏洞并加以完善。通过代理这个案件,我们更要以此作为典型案例对当事 人加以警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另外,在代理 案件中一定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从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角度看,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律宣传力度,让劳动者切实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有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劳动领域进行法律体检,前置风险管控,做好提前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