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推荐单位:青岛市崂山区总工会
经办单位: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
经 办 人:张燕
【案件简介】
申请人张某自2015年6月21日入职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商务策划工作。入职时双方约定实习期工资5000元、转正后工资8000元。自入职以来公司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30日,公司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未说明任何理由,也无任何经济补偿,同时拖欠9月份工资未发放。
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3日向青岛市崂山区总工会提请法律援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9月份工资5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
接受援助申请后,我们立即向崂山区总工会、市总 工会申请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经工会审批后,委派北京 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接受任务后, 我们先进行了调解,后来调解未成,又进行仲裁程序。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某9月份工资,未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件处理结果】
1、调解。援助律师第一时间约见申请人了解案情, 经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欠发工资、经济赔偿金、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报销费用等共计22788.00元。为化解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争取把矛盾化解在 在基层,援助律师积极联系用人单位进行调解、磋商赔 偿事宜。向用人单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出用 人单位存在的错误以及不支付工资、赔偿金的后果,最 后用人单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调解。援助律师及 时向申请人转达用人单位的调解意见,向申请人阐明案 件进行仲裁的法律风险以及仲裁、诉讼程序的繁琐,申 请人也同意调解。但双方对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 达成调解。
2、仲裁。鉴于案件无法调解成功,援助律师遂代理申请人提请劳动仲裁。并于2017年11月9日在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由于该案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充分,用人单位感受到仲裁的压力, 开庭过程中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16000.00元,双方调解结案。
【案件处理结果】
处理类似案件,援助律师首先应对当事人的诉求进 行充分的了解,同时认真仔细地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 据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分析,以判断案件胜诉的 概率。在确保胜诉的前提下,积极为申请人争取利益,注 意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履行裁决书的意愿和能力。
积极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尽可能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法律知识进行调解,主动向用人单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阐述诉讼、仲裁的利弊,阐述讼累和案件久拖不决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声誉的影响。同时对申请人晓之以理,请申请人理解企业经营的困难。进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在仲裁阶段,好好进行准备工作,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的依据,保证占据优势证据地位,积极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