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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劳动报酬纠纷案

推荐单位: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经办单位:青岛西海岸海西法律服务所


 

经 办 人:臧东建 刘华明 王婷婷

 

 

【案件简介】


 

 

2019年11月18日,西海岸新区总工会接到李某霞电话,反映其父李某在青岛某项目(由某工程集团承建) 工作,欠其父四个月工资共计13800元,并留了其父李某的电话。接电后区总工会马上安排法律工作人员与李某联系欲了解详细情况,但李某一直未接电话。2019年11月19日11点09分,区总工会法律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李某的女儿李某霞了解情况:其父李某今年65岁,2019年7月经项目部经理赵某的亲戚从老家介绍到青岛某项目工作,从事混凝土工程量记账工作,2019年11月13日工作单位以李某记账错误造成损失为由,辞退李某;2019 年11月15日李某签了一份单位已经写好的认罪书,内容为承认自己存在工作过失,能挽回损失单位才能发放工资。李某在此期间受到工程公司的谩骂威胁并被赶出工地,无奈之下只好夜宿救助站。

 

了解基本案情后,西海岸新区总工会法律工作人员 明白案件需要解决,关键在于做好建设单位的工作,只 有了解建设单位的意见,才能顺利解决问题。工作人员 立即联系李某霞提供的建设单位联系人赵某、项目部王 某、及项目部经理,均停机状态或联系不上,公司代表 赵某称无此员工。区工会马上启动劳动者维权联动机制, 将相关情况通过“维权建议书”推送至区劳动监察大队, 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此案。区总工会负责信访的同志 还专门到劳动监察大队与大队长协调此案。劳动监察大 队在收到联动函后,到单位实际办公地址确认查询是否 确有此事,单位核实后称确有此事,在法律工作人员的 劝说下,其公司负责人同意协商调解。调解员了解到用 人单位意向后,马上联系双方到职工法律服务站调解并 把李某从救助站接到了隐珠职工法律服务站。在调解过 程中,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以免造成不利影响; 李某及他女儿情绪激动,不仅要求单位支付李某相应的 劳动报酬外,还要求单位送其回家并提供其住宿。单位 称再回公司商议。


 

 

【争议焦点】


 

 

企业方认为职工工作中有失误,存在记账错误,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要求职工挽回损失后再补发工资。区总工会法律工作者认为工资与企业所认为工作的失误不能挂钩,要先支付工资,职工可以配合企业追回损失。


 

 

【案件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19日晚7点,经过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工程公司同意支付李某2019年7月至11月工资13864元,并在职工法律服务站现场支付了全额工资。

 

 

【案件评析与建议】

 

 

本案之所以能在两天内调解解决,一是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对于农民工欠薪案件快解快处。二是区总工会法律工作者认真负责并有较高的劳资纠纷协调能力。三是区总工会与劳动监察大队联动维权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人民调解与投诉监察充分衔接,快速处置,从而高效能的解决了劳资矛盾,有效地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李某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劳动报酬纠纷案

推荐单位: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总工会


 

经办单位:青岛西海岸海西法律服务所


 

经 办 人:臧东建 刘华明 王婷婷

 

 

【案件简介】


 

 

2019年11月18日,西海岸新区总工会接到李某霞电话,反映其父李某在青岛某项目(由某工程集团承建) 工作,欠其父四个月工资共计13800元,并留了其父李某的电话。接电后区总工会马上安排法律工作人员与李某联系欲了解详细情况,但李某一直未接电话。2019年11月19日11点09分,区总工会法律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李某的女儿李某霞了解情况:其父李某今年65岁,2019年7月经项目部经理赵某的亲戚从老家介绍到青岛某项目工作,从事混凝土工程量记账工作,2019年11月13日工作单位以李某记账错误造成损失为由,辞退李某;2019 年11月15日李某签了一份单位已经写好的认罪书,内容为承认自己存在工作过失,能挽回损失单位才能发放工资。李某在此期间受到工程公司的谩骂威胁并被赶出工地,无奈之下只好夜宿救助站。

 

了解基本案情后,西海岸新区总工会法律工作人员 明白案件需要解决,关键在于做好建设单位的工作,只 有了解建设单位的意见,才能顺利解决问题。工作人员 立即联系李某霞提供的建设单位联系人赵某、项目部王 某、及项目部经理,均停机状态或联系不上,公司代表 赵某称无此员工。区工会马上启动劳动者维权联动机制, 将相关情况通过“维权建议书”推送至区劳动监察大队, 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此案。区总工会负责信访的同志 还专门到劳动监察大队与大队长协调此案。劳动监察大 队在收到联动函后,到单位实际办公地址确认查询是否 确有此事,单位核实后称确有此事,在法律工作人员的 劝说下,其公司负责人同意协商调解。调解员了解到用 人单位意向后,马上联系双方到职工法律服务站调解并 把李某从救助站接到了隐珠职工法律服务站。在调解过 程中,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以免造成不利影响; 李某及他女儿情绪激动,不仅要求单位支付李某相应的 劳动报酬外,还要求单位送其回家并提供其住宿。单位 称再回公司商议。


 

 

【争议焦点】


 

 

企业方认为职工工作中有失误,存在记账错误,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要求职工挽回损失后再补发工资。区总工会法律工作者认为工资与企业所认为工作的失误不能挂钩,要先支付工资,职工可以配合企业追回损失。


 

 

【案件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19日晚7点,经过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工程公司同意支付李某2019年7月至11月工资13864元,并在职工法律服务站现场支付了全额工资。

 

 

【案件评析与建议】

 

 

本案之所以能在两天内调解解决,一是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对于农民工欠薪案件快解快处。二是区总工会法律工作者认真负责并有较高的劳资纠纷协调能力。三是区总工会与劳动监察大队联动维权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人民调解与投诉监察充分衔接,快速处置,从而高效能的解决了劳资矛盾,有效地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