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等22名职工与青岛某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案
侯某等22名职工与青岛某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案
推荐单位:青岛市即墨区总工会
经办单位: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
经 办 人:刘冉 刘卫忠
【案件简介】
青岛某公司是青岛市即墨区的一家韩国独资企业,侯某、沈某等22名职工是某公司的职工。2019年7月30日,该公司的总经理突然回韩国,韩国本社也联系不上,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公司欠发侯某等22名职工2019年7月份的工资共计6万余元。由于公司负责人失联,公司的厂房、设备等都是租赁的,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支付职工工资,22名职工面临着无法拿到工资的困境,职工情绪较为激动。
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侯某等22名职工于2019年7月31日向即墨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希望区总工会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墨区总工会接待后立即为22名职工指派了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团队的刘冉和刘卫忠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两名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与侯某等22名职工在律所会议室内进行了耐心和详细的交谈,对本案的前因后果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不断安抚职工情绪。
经对案情的研究和分析,区总工会和两名援助律师认为,在公司负责人失联、公司无法运转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明显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工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7月份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建议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公司账户冻结,以保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
【案件处理结果】
基于以上法律分析,两名援助律师收集了22名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社保缴费明细等全部证据材料,22套证据材料的整理工作十分繁重,两名援助律师逐一进行复印、整理,第一时间根据证据材料和职工陈述制作劳动仲裁申请书,于公司负责人失联第二日,也就是2019年7月31日向青岛市即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2019年7月份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立案受理之后,援助律师及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案人员沟通,提出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具了证明材料,援助律师于立案当日制作诉讼保全申请书,并第一时间向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按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保全案件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而22名职工大多来自外地且没有了工资收入,生活压力较大,无法提供存款担保,更无法提供车辆、房产等担保物。基于该案件的特殊情况,援助律师积极与法院保全中心说明案件情况,并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保全中心同意特事特办,不需要职工提供担保财产。2019年8月2日,即墨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将公司账户冻结。
2019年8月21日本案在即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两名援助律师和22名职工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我方提交了22名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明细等全部证据材料,最终即墨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决某公司向22名职工支付2019年7月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97887.5元。在收到胜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以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向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强制执行冻结的公司账户款项,侯某等22名职工顺利拿到工资。
【案件评析与建议】
该案的起因是某公司总经理突然失联,从而导致公司无法运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该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2019年7月份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第一时间积极安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援助律师也考虑了后续的执行问题,虽然有很大可能性能拿到胜诉裁决书,但该案的执行是一个难题,因为公司已经无法运转,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即使取得了胜诉裁决,职工也拿不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胜诉裁决书也将成为一纸空文。及时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公司账户冻结是该案能够取得好的效果的关键环节。在仲裁立案后,援助律师马上向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公司账户冻结,从而保证了后来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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