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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或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的特点,为保证新职工群体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出租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且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一)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35元/年˙人,包含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责任或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责任。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二)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自计划书记载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三)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四)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壹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五)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重大疾病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500元/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5000元,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障待遇。

6、本活动所列30类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执行。

(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0万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万元;

3、会员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万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4、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20万元;

5、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参照当地办事处《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执行。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7、本活动所列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执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2021年11月8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重疾+意外/重疾+女工)互助保障活动方案》。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或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的特点,为保证新职工群体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出租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且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一)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35元/年˙人,包含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责任或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责任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责任。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二)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自计划书记载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三)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四)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壹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五)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重大疾病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500元/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5000元,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障待遇。

6、本活动所列30类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执行。

(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0万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10万元;

3、会员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万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4、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20万元;

5、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参照当地办事处《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执行。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上述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5、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6、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7、本活动所列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执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