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 互助保障活动(2025版)的通知
各区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工会: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战略部署,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切实减轻其因特殊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关于统一开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025版)的通知》(中互险字〔2025〕9号)要求,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将同步开展以下两项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标准版)(2025版)》(详见附件1),会费标准为25元/份,保障期为1年;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升级版)(2025版)》(详见附件2),会费标准为75元/份,保障期为1年。
现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两年期)》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终止,我办事处将持续做好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障女职工权益。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标准版)(2025版)》(详见附件1),会费标准为25元/份,保障期为1年;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升级版)(2025版)》(详见附件2),会费标准为75元/份,保障期为1年。
现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两年期)》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终止,我办事处将持续做好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障女职工权益。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
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