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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员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公益性、互助性的优势,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有效缓解会员及其家属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开展2025年度会员救助活动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一)救助范围
1.一个救助期限内,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且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获领互助金后,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住院、长期治疗等原因造成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已领取的互助金)达到1万元(含)以上;
2.一个救助期限内,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且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获领互助金后,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二)救助期限
治疗结束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且已完成互助金申领的。
(三)重疾范围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十类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主动脉畸形;四肢瘫痪;截瘫;重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性或亚急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四)费用范围
自付医疗费用以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经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核准的《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单》数据为准。
计算公式为:自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计-已领取互助金。
(五)分档标准
1.满足救助金使用范围第一项条件,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会员本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已领取的互助金)达到:
救助期内,会员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
(1)1万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1千元;
(2)2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2千元;
(3)3万元(含)以上至4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3千元;
(4)……依此类推,会员本人自付医疗费用每增加1万元,救助金增加1千元,救助金最高发放2万元;
(5)19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1万9千元;
(6)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救助金2万元。
2.满足救助金使用范围第二项条件,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千元。
(六)降档调整
依照会员救助金不高于已获得互助金的原则,凡救助年度内,救助金高于已获得互助金的,统一降档处理。
1.已获得的互助金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不给予救助金;
2.已获得的互助金在一千元(含)以上的,以一千元为基数,下调救助金金额,至救助金不高于已获得的互助金为止。
三、救助金申领流程
(一)办事处将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预选名单发送至各会员单位;
(二)请各会员单位严格依据名单上的标注来提交病理报告单及出院记录等文件作为补充材料,以佐证其疾病属于十类重疾之列。
如发现有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预选名单的,可在预选名单后增补相关内容,并同步提交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办事处审核。
(三)办事处完成预选名单审核后,下发正式名单。各单位据此填报《会员救助金发放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报送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项审批。
(二)救助金发放金额以办事处当年可用互助互济金额度为限。
(三)救助金一律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至被救助会员本人的银行卡中,请会员单位在填写付款信息时务必正确填写银行卡的相关信息。
(四)被救助会员身故,且其金融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提前说明,并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救助申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与会员关系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社保卡个人金融账号复印件,以及相关继承公证材料复印件等其他必要材料;
(五)材料递送途径:电子版报送至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邮箱zgbxhzzx@qd.shandong.cn;纸质版报送至办事处会员服务部(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海路6号文化大厦10楼;联系人:刘旭东、王景丽;电话:82825029)。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员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公益性、互助性的优势,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有效缓解会员及其家属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开展2025年度会员救助活动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一)救助范围
1.一个救助期限内,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且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获领互助金后,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住院、长期治疗等原因造成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已领取的互助金)达到1万元(含)以上;
2.一个救助期限内,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且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获领互助金后,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二)救助期限
治疗结束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且已完成互助金申领的。
(三)重疾范围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十类重大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主动脉畸形;四肢瘫痪;截瘫;重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性或亚急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四)费用范围
自付医疗费用以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中《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经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核准的《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单》数据为准。
计算公式为:自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计-已领取互助金。
(五)分档标准
1.满足救助金使用范围第一项条件,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会员本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已领取的互助金)达到:
救助期内,会员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
(1)1万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1千元;
(2)2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2千元;
(3)3万元(含)以上至4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3千元;
(4)……依此类推,会员本人自付医疗费用每增加1万元,救助金增加1千元,救助金最高发放2万元;
(5)19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1万9千元;
(6)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救助金2万元。
2.满足救助金使用范围第二项条件,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千元。
(六)降档调整
依照会员救助金不高于已获得互助金的原则,凡救助年度内,救助金高于已获得互助金的,统一降档处理。
1.已获得的互助金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不给予救助金;
2.已获得的互助金在一千元(含)以上的,以一千元为基数,下调救助金金额,至救助金不高于已获得的互助金为止。
三、救助金申领流程
(一)办事处将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预选名单发送至各会员单位;
(二)请各会员单位严格依据名单上的标注来提交病理报告单及出院记录等文件作为补充材料,以佐证其疾病属于十类重疾之列。
如发现有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预选名单的,可在预选名单后增补相关内容,并同步提交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办事处审核。
(三)办事处完成预选名单审核后,下发正式名单。各单位据此填报《会员救助金发放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报送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专项审批。
(二)救助金发放金额以办事处当年可用互助互济金额度为限。
(三)救助金一律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至被救助会员本人的银行卡中,请会员单位在填写付款信息时务必正确填写银行卡的相关信息。
(四)被救助会员身故,且其金融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提前说明,并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救助申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与会员关系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社保卡个人金融账号复印件,以及相关继承公证材料复印件等其他必要材料;
(五)材料递送途径:电子版报送至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邮箱zgbxhzzx@qd.shandong.cn;纸质版报送至办事处会员服务部(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海路6号文化大厦10楼;联系人:刘旭东、王景丽;电话:82825029)。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
                            2025年11月21日